西藏民族大学2017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藏民族大学。学校地址:渭城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秦汉校区(建设中):西安市西咸新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本校录①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部队生源考生外,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具体以公布专业々的备注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①和择优录取原则。各个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各省区的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按照招生计划数1:1提档,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但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直接予以退档。
第五章 录取方式
第六章 收费要求及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 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2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 为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减、免”的ω 助学体系,具体资助办法请登录西藏民族大学网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栏目或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修养的,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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