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大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道21号,邮政编码:526238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数内,学院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视生源情况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文理类、“3+证书”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并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均无比例的要求。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Ψ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15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院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学院内设"优秀毕业生",对优秀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吴文咸
传真:0758-3603339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8-3603628
学校网址:http://www.xxgcxy.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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