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普①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ξ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Ψ ,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1380元。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院ζ 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学院内设"优秀毕业生◇",对优秀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肖创海
传真:0758-3603339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8-3603628
学校网址:http://121.10.238.88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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