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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三条 本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校座落于“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厦门市思明区,是厦门岛内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公办高职院校,校园与台湾金门岛隔海相望,依山傍海,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校区总占地面积近500亩,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近6000人,设置商贸系、财会金融系、旅游系、应用外语系、人文社№科与艺术系、学前教育系、城市建设与管理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等九个系。经教育部备案,高职共开设33个全日制专业,已成为一所专业门类较多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本校招生网站(http://www.xmcu.cn/zs)、新浪微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及腾讯微信(xmcuzsb)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九条 2015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拟面向浙江、江西、广东、山东、甘肃、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新疆、四川、重庆等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整。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的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从专业考试成绩(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下同)达到省专业统考专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专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美术类按考生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音乐类按考生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制度

                  1、学费标准

                  2、住宿标准

                  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一、奖学规定

                  2、全额奖学★金:文理科类高考分数(不含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本一线和本二线平均分及以上的学生,每生每学年可获6000元的奖励金额(第二、三学年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评选)。

                  4、单项奖励金:在评选年度内,学生在学习、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且获得校级及以上单项表彰的,可参评单项奖励项目。

                  二、助学规定

                  (1)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申请办法可登陆各地市教育部门网站查询),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离校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

                  2、校级资助

                  (2) 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校奖助委员会评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学费补助。

                  (4) 勤工助学。困难学生除了享受学校的各项补助之外,还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我校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以具体文件规定为准)

                  学校将通过相关规章制度遴选品学兼优的学生,并资助其ζ参加境内外优质高校游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ω 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5909027,5955316)和电子信箱(jijian@xmcu.cn),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上网进行预报到注册,并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并附相应证明,向被录取的系部请假,报教务处审批,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培养学生健康、担当、坚毅的职业素养和敬业、勤业、精业的职业精神,我院推行学生“晨点晨练”活动。学生在校期间,须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晨点晨练”活动,既有统一的活动形式,也有兼具专业特色的多样化活动形式,有助于全面提升学生文明礼仪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

                  第八章 附则

                  1.招生咨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办公) 传真:0592-5955342

                  3.电子邮件:zsb@xmcu.cn

                  5.官方微信:xmcuzsb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一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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