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严格实施高ㄨ校招生“阳光工程”,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第四条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58亩。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计算机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々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4个教学院(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72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2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大学科门类。现拥有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精品课程(其中本科3门)。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国家航空产业基地) 邮编:710089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 84250446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计划290名,其中与第二炮兵部队定向培养计划为200名,与海军定向培养计划为90名。录取批次为提前批专科。
第十一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中德合作本科教育项目:
德方一年半学费为7800欧元。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50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5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5年4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西安航空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西安航空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西安航空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西安航空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08-05
- 西安航空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西安航空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西安航空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西安航空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西安航空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2012年西安航空学院招生章程 08-05
- 西安航空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2011年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08-05
- 西安航空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