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西安航空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曾用名: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西安航空工业专科学校、西安航空工业学校),国标代码:11736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学校网址:http://www.xaau.edu.cn/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招生信息网:http://www. xaau.edu.cn /zb/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数量为准。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四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级招考部门组织的空乘类统考或表演类联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建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 宿 费:650元/年。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150元/月。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
西安航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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