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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主页

                中山大学ω新华学院2017年普通∑ 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区1:(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路7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录ㄨ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〇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

                  凡报考我校的美术类考生,专业分档时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面向美术类考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1.普通文理科专业:每生每年23800元;

                  3.学分互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就读学费:旅游管理(学分互认)“2+2”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学分互々认项目每生每年338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ξ 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卐(3000元/人•年)。2.学校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此外,学校和各院(系)还设各︼种单项奖励。3.社会奖助⌒学金:广州信宏公司助学金(3000元/人•年);广州奕宏公司助学金(3000元/人•年);东莞玖龙纸业助学金(3000元/人•年);冠骏新华助学金(3000元/人•年)等。4.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20-87065995

                  电子邮箱:jjjc@zdxh.cn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

                  招生网址:http://www.xhzsb.net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于2017年3月1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托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Ψ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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