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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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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卐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02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广汕一路7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①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2013年共有26个专业招生,其中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和药学4个专业安排在广州校区就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税收学、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艺术设计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经济统①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金融工程、软件工程、审计学、行政管理和公共关系学22个专业安排在东莞校区就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服装工程)专业面向文科类、理科类和美术类考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凡报考我院的美术类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6000-18000元。各专业收费具体标准按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陈荣冠

                  传真:020-87215125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ξ 联系方式

                  传真:020—87019898

                  学校网址:http://xh.sys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于2013年3月2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3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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