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简介: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4]72号),由西←安财经学院举办的一所特色鲜明的经济和管理学科为主的独立学院。学校现设有管理科学分院、会计分院、经济与统计分院、人∮文艺术分院和通识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七个教学单位,开设会计ㄨ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广播电视学、审计学等24个本科】专业,逐渐发展成以经济和管№理类专业为主干,经、管、文、理、艺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 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〇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依据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制度,我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々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ξ 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再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 2018级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为:文法财经类和理工外语类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艺术类学→费每生每学年2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学生代办费按照坚持自愿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以上收费」标准我校已于2016年5月23日向陕西省物价局核准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学校收退费办法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网 址: www.xcxz.com.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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