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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外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学类型及层次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本科普通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各二级学院负责同志,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委负责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ξ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ζ 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今年我校在山东、江苏、吉林、黑龙江、天津、陕西、新疆和广东八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广播电视编导、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等个别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校考,这些省(市、区)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①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没有实行统考或联考的省(市、区),认可其他院校专业课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调整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学校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每学年评选,分为四等,奖励标准1000-5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提出贷款申请、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发放贷款。其最高额度8000元/年。

                  第十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法,获得就业岗位。

                  咨询电话:400-0019-888 029-88513888

                  咨询QQ:4000019888

                  http://t.qq.com/xianwaishizsb(腾讯)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鱼斗路18号

                  网址:http://www.xai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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