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 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通过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获得〖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依据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规定内容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信息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卐4300元;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卫生ㄨ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 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2.学校依据考生志愿进行院█(校)录取时,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各省规定的专▼科投档线上,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ζ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人: 刘丹丹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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