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浙江省高职单招单考并填报温卐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部委码Ψ:13637),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
第十一条 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ζ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具体录取原则和办法详ω 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浙江省美术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对㊣ 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①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及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1500元,英语和工科类本科专业、各专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9000元,其∴余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8000元,住宿费D区每学年1200元左右,F区每学年3000元。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卐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
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
微信平台:zswucc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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