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
第十一条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2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具体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我院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三条浙江省美术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一般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6000元,工科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7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9000元,专科学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1500元。
第十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
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
邮箱:wucczsb@wzu.edu.cn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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