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ξ 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卐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所有考生按投档分数排队,由高Ψ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ζ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 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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