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ξ 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招生章程。
学校国标代码:13699,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招生代码:792。
第三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南路一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学院下设经济管理系、生物与马铃薯工程系、机电技术系、建筑技术系、畜牧兽医系、商务信息技术系、综合能力教学部、体育教学部、附属中等专业学校等九个 教学系(部) ,现有各类在校生6826名。
第七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 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1。
学院欢迎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满,依次接收其它志愿或调剂考生
我院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其它
我院2017年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学年每人5000元。
第十九条 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
咨询电话:(0474)8308311、8984421、8303449、8303456(兼传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章联合办学
2013年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为全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我院分别与内蒙古农业大学联办“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内蒙古财经大学、集宁师范学院联办“会计”、内蒙民族大学联办“畜牧兽医”,“食品∴加工技术”等四个专业的职业本科教育,。这四个职业本科专业的志愿填报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考生公布。我院也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zs.wlcbzyxy.com.cn)及时公布填报志愿的院校代√码、专业代码。欢迎广大考生填报我院职业本科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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