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第二条学院的院名为: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南路一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文凭@ 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学院下设经济管理系、生物与马铃薯工程系、机电技术系、建筑技术系、畜牧兽医系、商务信息技术系、综合能力教学部、体育教学部、附属中等专业学校等九个 教学系(部) ,现有各类●在校生6016名。
第七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々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 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1。
学院欢迎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满,依次接收其它志愿或调剂考生
我院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新生ζ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其它
我院2016年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5000元。
第十九条 凡ω 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卐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
咨询电话:(0474)8308311、8984421、8303449、8303456(兼传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章联合办学
2013年▆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为全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我院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合办“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合办“会计学”专业。这两个专业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考生公布报考〓科类和报考专业及代码。我院也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zs.wlcbzyxy.com.cn)及时公布填报志愿的专业代码。欢迎广大考生填报◆我院五年制应用型本科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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