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和余家头(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两个校区。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录取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进行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香港地区考生还可以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免试录取,华侨及其他地区考生可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进档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有关规定、服从专业调剂者不退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中基本原则或要求
2.部分省份特殊要求或原则:
对于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其他类考生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档后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选测科目中最高等级高者优先录取,选测科目中最高等级相同时,次高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3.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其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C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工商管理类(此类入选资格考生填报此专业类视为填报创业试点班)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其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4.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原则:农村学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励志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针对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录取中涉及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上海★浙江等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应达到相关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不适宜女生报考。
我校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ζ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ω ,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981.cn ,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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