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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理工大学2012年ㄨ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和余家头(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两个校区。英文译名: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定向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四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和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测试。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对于单独设立自主选拔批次录取的省份,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B档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建筑学◤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Ψ 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ㄨ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由于对报考这两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较高,若合格生№源不足,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可放宽至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不低于本科第二批录取控ζ 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重点大学录取控制分数线。

                  湖北省考生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省¤统考成绩+校考专业成绩(素描成绩×50%+专业创作成绩×50%)

                  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湖北考生须在我校工卐业设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工业设々计(艺术)专业的考生按其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最低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规定的要求。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安排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视为卐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经审※核合格,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027-87858399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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