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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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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两校区占地面积约1100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100余万册;校内实训室16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200余个,校企合作企业300余家;教学设备总值近亿元。为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学校开办有60多个专科专业及方向。其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酒店管理、空中乘务、汽车检测与维修、建筑工程技术、机械制造自动化等专业在同类院校和社会中具有较大影响,率先在全国开办了国际网球赛事运营与管理专业,在国内卐外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教育部校企合作项目、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项目、省级品牌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省级实训基地、省级信息化项目、省级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30余项。

                  学校高度重视与政府、行业、企业的合作,先后与世界五百强中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学校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是湖北省、武汉市教师教育重要培训基地,是政府部门批准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武汉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单位、武汉市创业培训定点单位和武汉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拥有“造价员”、“质检员”、“监理员”等取证资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50余项。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与上海世博会、第21届亚洲田径锦标赛和武汉网球公开赛系列赛事的志愿服务,广受社会好评。广大毕业生以职业道德好、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就业率达94%以上。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十条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前教育专业面向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招收的40名新生,第一年在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后两年在校本部学习。

                  第二十条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与以前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http://www.whcvc.edu.cn

                  传真: 027-87758117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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