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商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方式:
2、学校网址: www.wbu.edu.cn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编制完成后经学校领导审核,报各招生省份教育厅批准。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2、学校根据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 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Ψ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其他未满⌒ 专业。
4、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要求,我校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两个专业▼面向湖北省中职类ζ考生实行单独招生。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大纲(样题),经湖北省技能高考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单独招生考试总ω 分为700分,考ω 试总时间为300分钟。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两项,总分值490分。其中,专业知识笔试150分,考试时间60分钟;专业技能操作○考试340分,考试时间90分钟;文化综合考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其中语︾文分值90分、数学分值90分、英语分值30分,合计21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1.考生技能实际操作考试成绩294分(含)以上」为合格,293分(含)以下为不合格;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知识笔试缺考任何一门科目以及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录取排序;.按照文化综合成绩加专业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
3.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和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ㄨ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核实资格、学校考核公示、省招办¤公示无异议后,免试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联考合格成绩及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合格成卐绩。
1.烹饪、食品类专业要求学生无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152cm以上,男生身高160cm以上。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当年7至8月份,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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