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业服务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武汉商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商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人民政府。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五条 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提升为本科办学层次并更名为武汉商学院,属湖『北省政府主管、武汉市政府主办的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传真电话:027-8479134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将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按志愿、按分数实行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食品类专业要求学生无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0cm以上。
第十八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6cm以上,男生身高166cm以上。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Ψ 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当年7—8月份,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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