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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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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创办时间及发展情况¤:

                  第九条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51个@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特色专々业8个,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973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规划教育课题等国█家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1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37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4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0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50余项。学校建有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院、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与研究为载←体,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亚洲唯一的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世界语博物馆被列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拥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十二个国家和地区的共二十九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关系。与澳大利亚南岸技术学院、韩国三育大学举办了♀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平泽大学、韩国三育大学、韩国★建国大学、韩国『灵山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树德科技大学达成了互换留学生的协议,目前双方已有多名学生正在对方学校学习。学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1、录取批次:山东省普通文理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我校在〒外省录取的普通文理专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3、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江ξ 苏省考生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卐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必测为4C1,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5、在浙江省◣考生录取规则:根据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招生专业确定的选测科目计算总分,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必测和选测科目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山东省内艺Ψ 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5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其他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学院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确定收费标准,分三个等◣次: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学年奖学ζ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学生学费减免等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ξ 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ω关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学校网址:http://www.uzz.edu.cn

                  E-mail:zsb@uzz.edu.cn

                未①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枣庄学院2015年招∑ 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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