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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华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ω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六条 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有77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中西部∮地方协作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招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同时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制定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十条 2018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的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不满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专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总分(包含小数点后三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中西部地方协作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内地新疆班、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等科类招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适用于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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