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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华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南华大学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六条 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有75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理工、普通文史、美术理、美术文、港澳台招生、核类专业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贫困地区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协作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定向和新疆内地班招生。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制定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十条 2016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的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不满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专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

                  第十七条 免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贫困地区计划、农村单项计划、地方协作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定向招生、新疆内地班、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等科类招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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