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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关系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国际关系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七条:办学类型: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促∮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发展多领域、高层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十四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第二十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々规定》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2、考生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学业突出、有专业特长或担任学生ξ 干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2、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

                  4、心脏、血液、血压、肝功正常;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无心理健康明显异常和精神疾患。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2016年学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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