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2015年本科生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四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
第十七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2、考生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学业突出、有专业特长或担任学生干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2、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
4、心脏、血液、血压、肝功正常;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无心理健康明显异常和精神疾患。
第二十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退回原籍,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2015年学费为: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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