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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科技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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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科技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0057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2015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就读。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独立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为军队培养国防生①的签约高校。2008年学校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ㄨ等级。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216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473名。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了以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水平人才、13名国家和市级教学名师、17个国家和市级特色品牌专业、11个国家和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支国家和市级教学团队、31门国家和市级精品课程为引领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图书馆现代化水平高,拥有爱思唯尔数据库和多个特色学科数据库,藏书量达到243万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生ㄨ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励面超过30%。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学习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学生通过刻苦学习和努力均可获得各项奖励和资助。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

                2.在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指投档成绩相同):

                (2)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四条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 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E-mail:zszx@tust.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天津科技大学2015年普通本ζ 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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