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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清华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清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①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清华大学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①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但是被清华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如果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五条 国防生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保送生、特长生、自主选拔和非通用语种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体检标准通过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招生简章公布。

                  第二十条 对于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清华大学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电子邮件:zsb@mail.tsinghua.edu.cn,

                  网站:http://www.join-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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