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往年计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 ,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的々分数级差取同。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的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在清华大学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设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择优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邮编:100084。
电子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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