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五、学校地址:
新校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天津市健康产业园区鄱阳湖路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中医药大学始ζ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一,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校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重点学科建设和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坚持“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方针,建设高水平、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模式改革—9年制)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々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①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ω 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折算后如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ζ 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々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护理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需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卐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要求设立的专业,经过培养,各项考核合♀格,达到要求,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16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tjutcm.edu.cn
电话:(022)59596333 27429103
传真:(022)5959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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