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 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2.学校代码:10058
4.校址: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河东校区)
5.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天津市重点发展学科、2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建设学科;2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2个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和1个天津市技术推广中心;1个博士后流动站,13个博士点, 44个硕士点(其中7个硕士点还具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11个√工程硕士领域,1个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特聘教授、人事部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近50名。学校还聘请了50多位两院院士和美、英、德、日、新西兰等国的∞著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学校现占地1200余亩,2800亩的新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一期工程〗已于2006年投入使用。在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目前学校共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等全日制在校生两万五千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Ψ、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普通类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々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 ,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ω须参加英语口语且合格(无口语测试的省份除外),单科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日语专业单科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文史类)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5分;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八条:艺术设计、广告学、工业设计(艺术类)、动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卐试,专业考〇试合格考生可报考上述六个专业。
一、工业设计(艺术类)、广告学、动画、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2.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4. 英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⑴先录取▃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后再分专业录取;
注:只要学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以上专业均可报考。
1. 有服装表演统考的省市,省统⌒考必须合格;
3.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三、表演(影视表演与文化管理方向)
2.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4. 英语∑ 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四、表演(音乐表演与文化管♀理方向)
2.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4. 英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五、广播电视编导
2.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4. 不分文理以『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排名录取。
1. 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3. 不分文理以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排名录取;
⑵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①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处理。学校相关专业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教育部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各专业均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课程,因此,非英语语种考生要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学校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八╱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
第三十条: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在两周内将进行专业再测※试工作,发现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相应的本科或高职毕业证;另外,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天津ω 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优秀ω 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市级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方式有:电话:022-24528227
第三十七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074.cn 公布。
第三十九】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24528181
第四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Ψ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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