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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ㄨ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五、学校地址: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

                  学校现有23个学院,70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1人。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流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涵盖≡人文社科基地、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已建成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1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上一届评审中获得国家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全国首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一等№奖1项。全日制本科生2241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62人,博士研究生326人,各级各类留学生2482人。教职工2324人,其中专任教师1363人,拥有高级⊙职称633人,具有博士学位751人。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集体和个人荣誉』近百项。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师范生培养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教育学(体育方向)、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的师范生〓实行“学科专业教育+教师专业教育”培养模式,旨在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过硬的热爱教育事业的教育工作专门人才。

                  学校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机制,在本科三年级末,对特别优秀的师范生,经过●校内的选拔,推荐免试攻读“3+1+2”教育硕士研究生。“3+1+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是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

                  第七条 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比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时,先比较A+等级个数,如相同,再比较A等级个数,依此类推。)。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Ψ 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在津录取政策

                  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高职升本、春季高考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相关要求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春季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ω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日语)、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新生入学后不ω 得转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 六条 学校设有奖、勤、助、贷、减、补、免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①章程经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招生录取过程,自□ 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子邮箱:shidazhaoban@126.com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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