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6

  • <tr id='0xjbHT'><strong id='0xjbHT'></strong><small id='0xjbHT'></small><button id='0xjbHT'></button><li id='0xjbHT'><noscript id='0xjbHT'><big id='0xjbHT'></big><dt id='0xjbHT'></dt></noscript></li></tr><ol id='0xjbHT'><option id='0xjbHT'><table id='0xjbHT'><blockquote id='0xjbHT'><tbody id='0xjbHT'></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0xjbHT'></u><kbd id='0xjbHT'><kbd id='0xjbHT'></kbd></kbd>

    <code id='0xjbHT'><strong id='0xjbHT'></strong></code>

    <fieldset id='0xjbHT'></fieldset>
          <span id='0xjbHT'></span>

              <ins id='0xjbHT'></ins>
              <acronym id='0xjbHT'><em id='0xjbHT'></em><td id='0xjbHT'><div id='0xjbHT'></div></td></acronym><address id='0xjbHT'><big id='0xjbHT'><big id='0xjbHT'></big><legend id='0xjbHT'></legend></big></address>

              <i id='0xjbHT'><div id='0xjbHT'><ins id='0xjbHT'></ins></div></i>
              <i id='0xjbHT'></i>
            1. <dl id='0xjbHT'></dl>
              1. <blockquote id='0xjbHT'><q id='0xjbHT'><noscript id='0xjbHT'></noscript><dt id='0xjbHT'></dt></q></blockquote><noframes id='0xjbHT'><i id='0xjbHT'></i>

                天津师√范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天津师范』大学 > 高考招生 >

                天津师范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五、学校地址: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ξ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类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 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ζ 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一、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和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成绩排名在◇院校前10%,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软件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日语)、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①、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 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52%以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天津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省份适用)》、《音乐学(音乐学与实用音乐艺术方向)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简章》请登录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www.tjnuzsb.com

                  电话:022-23541338

                  邮编:300387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天津师范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招ぷ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