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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主页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开展招生资讯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天津第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隶属天津↓广播电视电影集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为全国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领域〓和信息传播领域培养急需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人才。

                  学院设立六系一部,即文学采卐编系、表演播音系、影视动漫系、影视技术系、影视经济系、造型艺术系、基础课部,另有︼实习实训中心、培训中心等教学部门。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Ψ 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秋季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Ψ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依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别以秋季高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为基础№,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因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2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广播∑ 影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tjgbys.com E-mail:tjysxyzb@126.com

                  传真:022-275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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