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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广播影视职卐业学院主页

                天津广播影ω 视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①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广播影视职ζ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学校代码:14102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院位于天津侯台湿地风景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集教学、科研与影视节目制作于一体,第一期工程主体建筑2.5万平方米已于2008年10月竣工。

                  学院以天津广▲播电视电影集团为支撑,师资力量雄厚,目前拥有一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广播影视界专家、学者,形成一支№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一流的广播影视设备,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训基地。

                  第四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用以物价局≡公布的我院收费标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 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有关规定)。

                  影视动画、主持与播音专业

                  外省市考生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按当地招生考试院确定的艺术类高考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々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 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々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27059860转8207 022-27059860转8209

                  地址:天津㊣ 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邮编:300112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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