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学〗院♂№
三、培养层次:硕士、本科
五、办学地点: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北环路60号。
第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工@ 作委员会,并成立200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时,依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安排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々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Ψ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同时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德语ζ专业同时招收英语、德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2009年本科」学费为:3200-4000元/生/年,如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批准的新标准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 ㊣ ,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招生办公室E-mail:tyzhaoban@tjfsu.edu.cn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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