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0068
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学院是全国八所独立设置的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始建于1964年。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一千余亩。历经40余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为特色,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院校。目前,学校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有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比较文⌒ 学与世界文学、外国哲学、世界经济、中国古代文学 12 个硕士点, 2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ㄨ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
第十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々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同︻时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同时招收英语、德□ 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法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对外汉语、教育技术学专业办学地点在马场道校区。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du.cn
咨询电话:022-23247377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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