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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幸福路5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为800元,6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700元,8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600元。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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