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分校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 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ω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ㄨ、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 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tjbhzy.com
电话:022-8825274888252749882527548825277488251843 88254113
纪检电话:86929958
学院主院◎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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