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职院校,是天津市☉第一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认证的高职院校,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设有机械技术应用系ㄨ、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信息技术应用系、财经与工商管理系、应用外语系⌒。
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订单式培养、“2+1”等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对学生√实行“多证书”培养制度,为学生就业奠定了良好基∑ 础。
第四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600~8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ㄨ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Ψ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ω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ω 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三条)。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ㄨ手续。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咨询指导、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 jdxyzhaoban@126.com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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