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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医科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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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医科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是继协和医学院后,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医学院校,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9676人,其中,本科生5330人,硕士生2826人,博士生441人,学历留学生1079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自建♂校以来,学校已培养了40000余名各层次医学人才。2002年和2008年,学校均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分别通过了护理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05年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8项、二等奖12项。

                  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0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4个,研究所14个。“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和各部委及天津市科研项目2414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261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5项,获省部级一等奖12项、二等奖74项。

                  学校先后与22个国家的9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 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聘请了11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我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

                  “5+3”一体化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卐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 监督。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ζ 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一、在江苏↑省录取中,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内容为准。

                  在天津市录取中,如考生高考分数相同,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①,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 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5+3)、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专业,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任何々加分因素,按考生原始高考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①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报考护█理、口腔专业身☉高低于1.55米者、残疾考生慎报。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Ψ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具体见招∴生计划。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无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普▆通本科◎、高职招ζ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网址:http://web.tmu.edu.cn/cn/jwch/recruit/index.htm

                  招生期间ω 咨询电话:022-83336711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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