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院校代码:10757
塔里木大学现有10个学院,8个硕士学位专业点,40个本科专业,涉及7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34个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省级重点学科、50门重点建设←课程、80多个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13门省级精品课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设有新疆南疆区域科╱技创新基地、非传统安全与边疆民族发展研究中心、西域文化研究所等研究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五)接待处理招生期间的来电、来函及新闻媒体;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性别不受限制,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志愿与高考总分、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考生应试外语定为:英语。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第四章 录取中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专科生毕业时符合《塔里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选拔条件者,可直接升入本科学习。
第十七条 学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的情况,对保送生、定向生和贫困地区的考生,适⊙时考虑照顾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高职:2700元/年—3300元/年。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校报到者,需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的方式向学校招办请假并将“请假条”传真到学校招办(传真:0997-4680620)。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汉语言: 0997-4680620 0997-4681849 0997-4681338
网址:http://zs.taru.edu.cn E-mail:tlmdxxsc@tar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章程》每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修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自治区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塔里木大学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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