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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 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李思进 校长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汾阳学院)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解决平行志愿中同批次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在江苏省招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我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人才培养是指5年本科教育阶段结束后,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硕士儿科学)人才培养是指5年本科教育阶段结束后,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儿科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学生转入本校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时,纳入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学籍注册为研究生。完成第5年学习后转入本校后3年研究生教育的学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要求者,分阶段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兆泰班为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卓越医生教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临床医学(“5+3”一体化)改革试点班,2012年11月,教育部批准我校成为全国首批卓越医生试点项目高校,2014年学校启动首批卓越医生班暨临床医学(兆泰班),采用了全新的育人模式和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创新型卓越医生。

                第二十七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录取Ψ 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六章 申诉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三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的助学体系。目前开展的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邵象⊙伊奖学金、沙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送温暖”活动、勤工助学以及应善良助学金等①社会资助项目。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030001

                传真:(0351)3985074

                网址:www.sxmu.edu.cn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2100777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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