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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科技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西南科技大学实行中央、四川省和绵阳市共建,由☆四川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14所高校之一,是国防科工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座落在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绵阳市,现有两个校区:校本部、西山校区。

                  第四条 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卐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西南科技大学的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普Ψ 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分管教学校领导为副组长。

                  第七条 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中心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工作监察领导小ξ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监察领导小ξ组由学校纪委和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就业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核与ζ 考试、学制

                  第九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或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中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余为四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西南科技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西南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将对生源质ㄨ量好的省区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西南科技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专业录取顺序为:(1)对实行“二视一”(第二志愿视为╲第一志愿投档)的省区,院校№分数级差为40分,即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投①档时的成绩与低其40分的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2)一、二志愿未同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为二志№愿的考生的专业录取仅限于院校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5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服从专业调剂但所选专业均已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专业相关科目卐按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考察,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々按外语、数学、综合的顺序考察)。

                  第十七条 外语类专业优先招收同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是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户口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如果相同ㄨ,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太差不适应专业学习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学生若不服从调配可申请退学。

                  第二十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或退回原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 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若有变更以四川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区的学生,学校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业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ぷ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咨询:1、“西南@ 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zs.swust.edu.cn);2、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816-6089071。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在“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6-6089051。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西南科技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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