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四条 西南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部(处)组成。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拟订学校招生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六条 西南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西南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录取。
1.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Ψ 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中外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安排专①业。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依序录取,以此类推。
5.我校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 招收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军检合格的男性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
7.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ω招生网站:http://zb.swufe.edu.cn/,咨询电话:(028)87092355,传真: (028)870929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8)87092232。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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