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①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医学影像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①低于1.55米;报考法医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5.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7.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3.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5.江苏省正常本一批次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上加3分、A+A者加2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的考生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7.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8.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ξ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ξ 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人工智能实验班学习。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努力实现资助体系奖优助贫的价值理性和人文关怀,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ζ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du.cn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第十九条 苏州ζ 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苏州大学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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