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二、就读校址: 华山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华山路630号; 莲花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莲花路211号; 虹桥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桥路1674号。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ㄨ科毕业证书。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2、艺术管理专业无男□ 女比例限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十一、加分政策:
十二、录取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々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五)、除艺№术管理专业外,其余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艺术类专业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18年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2495375
学校官网:http://www.sta.edu.cn
咨询电话:021-62488077
十八、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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