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524)。学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
第四条 培养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时间和创新能力强→,身心健康的高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Ψ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分文理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时,依照实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录取。优先录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五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卐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ζ 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采取各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困难ぷ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可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我院2013年招生简章ㄨ。
第二十六条 我院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学院招生网站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除此之外,其他公布的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信息,我院将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广西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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