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524)。学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卐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及各省级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招生省级招生办的补充规∑ 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①取模式下,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Ψ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ω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ω 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对英语等单科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为了保证报到率,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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