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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主页

                新乡ㄨ医学院三全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在豫招生代码:6505(普通本专科);6515(专升本)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长江大道西段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Ψ、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院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核准的2015年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专业名称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ω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ω 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新∑ 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々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①条 学院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报经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始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电子科学与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英语、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专科专业没有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每生每年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1400元。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平原校区:0373-7375783

                  学院网址:http:// www.sqmc.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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